跨境电商原产地详解
发布日期:2024-12-30
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是指商品来自的或者独立的关税地域。国际贸易里对原产地的认定会对商品进出口时实用的海关税则、不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和贸易管制办法、统计办法等方面发生影响。比如在中美贸易中,中国要对部分来自美国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首先需要辨认这些进口的商品是否原产于美国。
在关税中原产地的概念与知识产权中认定地理标记时的“原产地”并不完整一致,依照《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的定义,原产地规则“指依照法令或国际协定确立的原则所发展的,并由一国实行以明确货物原产地的特殊规则”。简而言之,就是为明确商品来自的原产地而制订的标准即原产地规则的应是该商品被从其完全地获得的,或当不止一个与该商品的生产有关时,是实现最后本质性变化的。因此“完整获得”规则和“本质性转变”是明确原产地的基本标准,而“本质性转变”的标准主要是税则归类产生变化。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也基本上全面采用了世界贸易组织以“完整获得”规则和“本质性转变”作为明确原产地标准的原则。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可以被认定为“完整在一个(地域)获得的货物”的具体类别,包含天然生成的物品,如出身并饲养的活的动物以及从该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等,也包含在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资料,等等。
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修订的《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本质性转变标准的规定》,其中“本质性转变”的具体标准,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原产地规则协定》(AgreementonRulesofOrigin)中给的认定标准是一致的,具体包含:
(1)基本标准——税则归类转变:是指在该或地域对来自于其他或地域的原产资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产生了变化;
(2)补充标准之一——“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该或地域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点的主要工序;
(3)补充标准之二——“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该或地域对非该或地域的原产资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
值得留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货物都可以应用补充标准。仅在《实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中列明的货物可以实用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的补充标准,并且应当依照该清单中列明的条件断定是否产生了“本质性转变”。例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43章43.04的人造毛皮制品,在断定“本质性转变”时可以采用制造、加工工序的补充标准,并以“裁剪、缝制”作为该标准的断定条件。
我国目前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订,包含《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优惠原产地规则依据我国与其他和地域之间的贸易协定安排的变化而更新。
本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来源:https://www.kongkangroup.com/4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