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邮寄物品进境的限制限量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30
个人邮寄奶粉、化妆品、手表、衣服等进境的限值、限量有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该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收海关监管。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域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和地域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依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依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依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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