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的分类及管理
发布日期:2024-12-30
依据2021年6月1日实行的《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百零三条规定,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资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含所需要的盘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法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疫学或者代谢的方法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法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标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构造或者生理流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撑;
(四)性命的支撑或者保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标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的分类及管理
对医疗器械依照风险水平实施分类管理。
类是风险水平低,实施惯例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手术刀、手术帽和手术衣等)。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厉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等)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殊办法严厉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血管支架等)。
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原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公告发表,药品监视管理局2020年第147号公告调整更新。依照《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流程》有关要求,药品监视管理局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依据《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类医疗器械实施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施产品注册管理。
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的市级人民 负责药品监视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注册申请人应该向国务院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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